2005年5月1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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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私盐触法野鸳鸯同罚
何斌 卫红

  近日,一对“野鸳鸯”因私贩盐被判刑。
  潘某的丈夫叶某在家承包盐田晒盐,而生性好动的潘某喜欢跟着家乡的戏班子到各地演出。
  4年前,潘某在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演出,趁闲在一老人活动室搓麻将时,认识了以卖鸡鸭为生的黄某。之后,潘某与黄某来往频繁,凡潘某演戏,黄某都在台下捧场。虽然黄某的年龄可以做潘某父亲了,但认识不到二个月他们却姘居在一起。此后,潘某不再出外演戏,随黄某一起卖起了鸡鸭。但黄某要喝酒要赌博,仅靠卖鸡鸭难以维持生计。对此,潘某总想着如何赚钱。
  一次,潘某回温岭老家带了一包食盐到路桥送给邻居,邻居们都说她送的盐好,并介绍说很多村民腌菜、腌鸭蛋需要大量的盐。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潘某觉得把家里的盐贩过来卖比卖鸡鸭要赚钱,虽然潘某明知私下贩盐是非法的。她把想法告诉了黄某,黄某甚喜。
  当潘某把贩盐的事与丈夫叶某商量,叶某说私下卖盐要犯法的。潘某就说,朋友黄某已联系好加工腌菜的人,不是拉到市场上去卖。因此,叶某也就默认了。就这样,从去年9月开始,潘某与黄某就一起贩盐。由于害怕打击,他们都选择在晚上运盐。第一次因驾驶员开车出问题没运成,第二次就雇货车运了86包食盐,其中8包很快在一菜市场转手卖出,剩下的都卖给了腌制食品的个体户。
  据查明,去年9月至11月,潘某伙同黄某违反国家盐业管理规定,分9次非法将32650公斤食盐运往路桥区蓬街、峰江等地非法销售。同年9月21日,路桥区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潘某、黄某租住处查获私盐2250公斤。同年10月13日,潘某、黄某再次非法私运4500公斤食盐,途中被温岭市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今年1月27日,潘某、黄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台州市路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5月13日,路桥区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潘某、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和6个月,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法律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